新质检协函〔2017〕11号
关于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负责人取证(含取证补考)和换证考前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安全管理负责人管理能力。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考核大纲》(试行)等4个考核大纲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3〕84号) 的要求,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决定在乌鲁木齐市举办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管理负责人(证件代码: A1-2)取证和取证补考以及换证考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取证对象为拟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安全管理的无证人员,换证对象为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资格项目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管理负责(A1-2),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要继续从事相关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初次取证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即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复审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持有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负责人((A1-2))证;
2.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
3.复审人员在持证期间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复审人员在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
7.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需求;
三、提交资料
取证人员(含补考)提供1-7项资料,复审人员提供2、3、5、6、8-11项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照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5.体检证明(医院出具,距申请时间未超过6个月,原件,1份);
6.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用人单位出具,原件,1份);
7.实习证明(用人单位出具,实习三个月以上,原件,1份);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原件,1份);
9.《作业人员证》(原件);
10.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原件,1份);
11.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原件,1份);
四、费用
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许可证(证号:00024)规定:取证辅导费 800元/人,换证辅导费 180元/人,考核费170元/人×次,补考只收取考核费170元/人×次,食宿自理。
五、报到及培训时间
初次取证人员:4月17日报到,4月18日-28日培训考核。
复审和取证补考人员:4月17日-21日报到,4月18日-28日培训考核。
六、报到和培训地点
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8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培训大厦(乘坐73、303、501、6401路公交车到四平路站下车向南100米,或乘坐913、3001路公交车到朗悦盛境下车向东200米即到)。
七、其他
1. 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者,将无法办理相应作业人员证书。
2.报名申请表在新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平台上下载打印。
3.不参加或者无故旷课人员(专人打考勤),将无法办理相应作业人员证书。
联 系 人:何 玲 周峻峰
联系电话:0991-2321420(特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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